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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QFLP母基金落地海南自贸港!(附:海南QFLP设立要求)
- 2022-06-17 10:03
【概要描述】
6月13日上午,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银国际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数字产业一期基金签约仪式在海南生态软件园举行。该基金的设立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首支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母基金、首支市县级母基金落地,这也是交银国际首支落地海南自贸港的母基金。
此次设立的海南澄迈数字产业一期基金,由交银国际担任管理人、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担任托管行,基金将重点投向区块链、数字文体、数字健康、数字金融等园区重点优势产业,全力支持园区企业延链补链、拓展业务范围、实现创新发展,共同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数字产业集群。
据悉,该基金既是交银国际首支以投资子基金为策略运行的母基金,也是交银国际首次担任政府引导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创新自贸港重点园区融资模式、开源引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该基金完成注册备案后,将以遴选和投资产业子基金为投资方向,优选子基金管理人、引导撬动社会资本,以子基金的杠杆效应和带动作用放大基金募资总规模,支持园区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并有效发挥“投贷联动”优势,带动一系列后续金融服务产品落地。
01
海南的QFLP母基金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而就海南自贸港QFLP政策来看,其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亮点。

不仅如此,后期海南还将实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包括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先行开放的特定服务业领域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经营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等。
而今,海南自贸港首支QFLP母基金已经落地,对中国母基金行业来说也起到了示范性作用,毕竟,当前QFLP母基金在业内实属稀少。
就此次的澄迈产业引导基金来看,其通过母子基金的架构设计,力争于5年后形成50亿元~100亿元的母子基金群管理规模。交银国际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伊莉在介绍澄迈数字产业一期基金概况时表示,将在2022年9月末签署第一批子基金认购协议,在2022年内完成母基金的全部认缴签约。
可见,海南省的股权投资正在蓬勃发展,海南自贸港金融业正全速推进跨境投融资、全方位对外开放、高水平国际化、金融科技创新,并正在迎来最优惠的基金政策、最广阔的基金投资机会、最全面的配套支持和最优的营商环境。这对创投行业来说,无不是极大的利好与投资机会。
02
海南设立QFLP要求
(一)对QFLP基金的管理人的设立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琼金监函〔2020〕186号)(以下简称“《QFLP暂行办法》”),在海南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理解为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如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以下简称“QFLP管理人”)的要求为:
1.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
2.注册地点:海南;
3.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均无要求;
4.出资能力:QFLP管理人的境内外出资方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充分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
5.QFLP管理人应当具有至少两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1)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有2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4)在最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6.政府部门登记要求:
(1)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QFLP管理人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3)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4)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审核高管履历、股东出资证明等)。
(二)对QFLP基金的设立要求 -
根据《QFLP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QFLP基金”)设立要求为:
1.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
2.注册地点:海南;
3.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均无要求;
4.出资能力:QFLP基金的境内外出资方需向基金业协会充分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
5.QFLP基金的境内外出资方应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QDLP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3)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等可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政府部门登记要求:
(1)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QFLP基金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3)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4)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7.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针对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要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规定);
(2)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经过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门认可的投资标的除外;
(3)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6)向非被投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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